(1)在课堂教学、学术讲座、学术论坛等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,有危及意识形态安全、损害党中央权威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(2)违背宪法与法律,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(3)在校园内参与封建迷信活动,传播非法出版物;危害国家统一、破坏民族团结、伤害民族情感、危及国家尊严。
(4)通过课堂、论坛、讲座、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、转发错误观点,或编造散布虚假、不良信息。
(5)违反教育教学纪律,敷衍教学,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违反教师职业道德,有损教师职业声誉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。
(6)歧视、侮辱、虐待、伤害学生;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。
(7)对学生实施猥亵、性暗示、性骚扰;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。
(8)在课堂教学、科研活动、管理服务中遭遇突发事件,面临危险时,擅离职守、逃避责任。
(9)抄袭剽窃、伪造拼凑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;违规使用科研经费、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私利。
(10)在招生、考试、推优、推本、就业及绩效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聘、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,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。
(11)索要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;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活动;利用学生、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(12)假公济私,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、校徽、专利、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。
(13)以过激行为或违法方式表达诉求。
(14)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