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大学生医疗卡与社会保障卡合并,入学后已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就不在办理大学生医疗卡,社会保障卡就当大学生医疗卡使用。既有大学生医疗卡又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,请将两张卡带到校卫生所兼并,兼并后社会保障卡就当大学生医疗卡使用,原大学生医疗卡就自动作废。
二、社会保障卡是实名制,一人一卡,门诊只限在校卫生所使用,卡中没有金额,看病时凭卡,享受打折,在盐城市区住院,凭卡住院后直接进入报销程序。
三、学生医疗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,一经发现弄虚作假,按盐城市医保惩处办法惩处。
四、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:1、校内就诊的医药费用,凭卡现场打折报销50%;2、校外就医的凭①门诊病历、②处方、③发票、④校卫生所转诊证明、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、⑦医疗卡原件,医保范畴内的报销30%;3、校外就医的除急诊、顶岗实习及寒暑假外,凡没有校卫生所转诊证明的一律不进入报销程序,所发生的医药费自理。
五、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:1、盐城市区凭医疗卡住院,直接进入报销程序,医保范畴的报销60%;2、在盐城市区以外住院的,返校时持①出院小结、②用药清单、③发票、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、⑤本人银行卡复印件、⑥本人医疗卡原件到学校卫生所开具报销介绍信,再将全部资料送交盐城市医保中心审批,有转诊证明(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)的医保范畴内的报销55%;无转诊证明的医保范畴的报40%。
六、学校卫生所除寒暑假外,实行24小时值班制,8:00—20:00时段,医生在卫生所值班,20:01至次日7:59时段医生休息或吃早饭,凡这时段急需就诊的,请致电当日值班医生(以卫生所前门公示牌为准)或直接到宿舍叫喊;如遇突发事故,直接拨打120或去医院诊治后,请务必于24小时内到学校卫生所补办医保备案及转诊手续,门诊的按门诊规定报销,住院的按住院的程序报销。
七、凡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,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,已得到经济赔偿的,不再享受医药费报销;如果没有得到赔偿的,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,鉴定学生本人负全责的,可享受医药费报销,门诊的按门诊规定报销,住院的按住院的程序报销。
八、学生医保自2018年1月1日起与新农保合并,享受的待遇与新农保一致,只是缴费标准和缴费途径不同。缴费标准: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远远低于新农保标准;缴费途径:与学费一起由校财务处代收后统一缴费至盐城市医保中心。
九、已有农保的同学,入学后在学校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,农保到下一年度就不要再缴费,毕业后可续保。
十、建议学生在大学生医保的基础上再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(又称学生平安险),医保范畴内自理的医药费部分可再进入意外伤害险报销80%。
十一、学生意外伤害险(又称学生平安险),由班级组织自愿参保。保期内享受待遇为:①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,最高可报8万元,②意外伤残或意外医疗(如狗咬伤等),自费50元后可再报80%③住院医疗:医保结算后,医保范畴内自理医药费按80%报销,15万元封顶。
十二、凡全年医药费自理达2000元(贰仟元整)以上者,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救助。
十三、凡有不懂之处,请致电校卫生所喻医师(13962089899)、陈医师(13605108558)、顾医师(15905193281)咨询。